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公益性捐赠支出,只能是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。
2、 按新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的规定: 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本年度利润12%以内的部分,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3、 也就是说,在这个比例之内的,可以做为费用支出扣除。
4、通过向下列社会团体捐赠,可享受税前全额扣除: 1.中国红十字会(见注释) 2.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3.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4.中华慈善总会 5.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6.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7.宋庆龄基金会 8.中国福利会 9.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.中国扶贫基金会 11.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12.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3.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4.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15.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6.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17.中国绿化基金会 18.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19.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20.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 21.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22.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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