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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ST宋都控股股东被投资者起诉 这些买卖区间还可加入

来源:投资快报    时间:2023-08-22 13:26:05

记者 费国海

《投资快报》记者近日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处获悉,*ST宋都投资者起诉该公司控股股东违背承诺一案的诉讼材料,已递交法院。值得留意的是,*ST宋都因面值退市已于7月25日摘牌,7月18日晚间,该公司发布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。而投资者方面的动作极为迅速,8月9日案件相关的诉讼材料即递交法院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面值退市不影响股民维权

据王智斌律师介绍,本次诉讼对象为*ST宋都的控股股东而非*ST宋都,本次诉讼与将来第二次起诉*ST宋都的虚假陈述索赔案是并行关系,换言之,理想状态下,投资者可自*ST宋都控股股东处获得部分赔偿,然后还可以就未得弥补的损失要求*ST宋都承担赔偿责任。

2023年4月*ST宋都即因资金占用问题而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“无法表示意见”的财务审计报告,而其内部控制报告亦被会计师出具了的否定性意见,并由此触及退市风险。虽然该公司最终是因为“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”而退市,但引发市场恐慌并导致股价低于1元后果的,则是实控人、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。

通过梳理2021年至今的多份公告可以发现,*ST宋都的实控人、控股股东早在2021年5月即作出过承诺,之后,实控人、控股股东亦在履行承诺,不过到今年5月,这颗“大雷”还是“爆了”。

相关公告显示,宋都控股、俞建午先生曾公开承诺:最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资产变现,并将及时清偿对应欠款,逐步降低上市公司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的担保金额,最晚于 2023 年12 月31日前,彻底消除与*ST宋都之间以存单质押形式的互保情形。然而,2023年5月起,*ST宋都披露了一系列新增占款的公告,在该等公告中,*ST宋都称实控人、控股股东因未及时清偿银行欠款而构成“未按承诺履行的情形”。

满足这些条件可加入索赔

王智斌律师认为,实控人、控股股东应切实履行其公开作出的承诺,违背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,实控人、控股股东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从公告内容看,实控人、控股股东承诺资产变现的最晚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、解除“互保”的最晚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,并且实控人、控股股东承诺将及时清偿银行欠款。

“现有进展表明,实控人、控股股东并未能及时清偿银行欠款,资产是否已按照其承诺完成变现亦需拷问,更重要的是,2023年12月31日前解除“互保”的可能性已无限趋近于0”王智斌律师认为,“基于此,我们认为2021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8日期间买入*ST宋都且截至2023年5月8日持股的投资者,有权要求实控人、控股股东赔偿部分投资损失”。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公号“索赔吧”中办理案件登记,参加由本报“报团取暖”栏目组织的集体维权。

公开资料显示,截至摘牌,*ST宋都在册股东超过5万户,而宋都控股已更名为“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”,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则是本次投资者起诉的对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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